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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红岩环保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红岩环保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水泥缓凝剂、水泥添加剂及改性石膏生产线,1条公路路面基层用磷石膏水稳层及公路路面基层用磷尾矿水稳层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万吨水泥缓凝剂、30万吨水泥添加剂、30万吨改性石膏、36万吨公路路面基层用磷石膏水稳层、36万吨公路路面基层用磷尾矿水稳层。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有限公司磷石膏水洗净化及无害化项目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楚星公司渗滤液收集池,依托渣场现有渗滤液回用系统回用于水洗净化工段,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厂区硬化,洒水抑尘;建设规范化堆场,原料、成品均采用棚仓堆存,设置隔仓分区堆放,防尘雾炮降尘;罐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建设封闭车间,上料、皮带输送、装卸、破碎、搅拌等作业采取密闭措施,防尘雾炮降尘;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点,废矿物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