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汽车注塑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布设1条注塑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中央出风口面板、左侧装饰面板、手套箱外盖板、把手、储物盒盖板等汽车内饰件10万件。项目总投资143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4%。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红花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车间现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间内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振垫,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包覆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规范化建设危废贮存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