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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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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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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和保护管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制度;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4.负责牵头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基础信息台账,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

  7.按******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牵头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

  8.履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回复。

  (一)电话举报:******

  (二)来信来访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邮编: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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