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4年特标瓶装水项目(第三次)(标包1:天然水或纯净水)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集团2024年特标瓶装水项目(第三次)(标包1:天然水或纯净水)(“人保e采”项目编号:XM25JGGP000043/001,采购代理项目编号:21-04-04A-2024-D-E21356C02)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各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署。现委托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集团2024年特标瓶装水项目(第三次)(标包1:天然水或纯净水)。
1.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人保全系统各需求单位(含各地分支机构)提供会议和重要活动、理赔和网点客户接待等场所的特标水,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含税预算金额 (万元) | 中选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标包1 | 标包1:天然水或纯净水 | 1289.74 | 1个 | 预算金额为2年 |
标包2 | 标包2:矿泉水 | 555.44 | 1个 |
1.4项目性质:货物。
1.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在合同到期前,如合同内容、金额、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且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超过3年。
1.6交货地点:各需求单位指定地点,具体地址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附件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
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应具备瓶身印有买方标识的瓶装饮用水供货经验或销售数量不少于1000箱的瓶装饮用水供货经验,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供货清单或结算清单。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xinyongfuwu/?navPage=5
2.6 ******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本项目仅限于投标产品生产厂商投标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两种方式之一;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声明函。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种品牌投标),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承诺生产厂商对供应商所销售产品提供支持。
供应商和生产厂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商投标方式,但若供应商和生产厂商是母子公司关系的,视为生产厂商投标方式。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2.10投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政法规。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2.11 投标产品的水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或相关企业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应提供最新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均须先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申请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报名。
“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后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4.3供应商须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完成项目报名后,免费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4.4供应商若对注册入库、获取磋商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递交文件等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拨打“人保e采”外网门户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帮助中心”专区。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须成功递交至“人保e采”管理系统(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人保大厦一层东厅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均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其中之一未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响应视为无效。
对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至“人保e采”管理系统,但未按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对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未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至“人保e采”管理系统,但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纸质响应文件。
5.4 电子数字证书认证(以下简称“CA”):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确认、响应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磋商报价及澄清等环节均需使用CA(获取磋商文件无需使用CA)。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请及时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办理CA,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流程见本公告附件《“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或“人保e采”外网门户首页上方 “CA办理”专区。由于未及时办理CA造成影响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登录时需输入注册“人保e采”管理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调试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确保麦克风及摄像头可用、画质音质清晰,确保网络顺畅。点击待办任务,登录保互通视频会议/腾讯会议。
5.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若为系统故障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异常,则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异常,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或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5.6.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者“人保e采”管理系统未显示为“递交成功”的;
5.6.2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
5.6.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供应商递交的;(资格预审项目适用)
5.6.4未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5.7磋商期间,请供应商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就响应报价、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线上磋商及陈述,首轮磋商陈述时长不超过10分钟。陈述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如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以响应文件为准。
注1:电子响应文件均经过“人保e采”管理系统递交并由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响应截止时间前,可多次递交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新响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且前一次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注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结果,确认是否“成功递交”。
注4:供应商应至少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对账号登录、CA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及线上递交等功能进行操作测试。如有问题,请拨打“人保e采”外网门户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帮助中心”专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账号登录异常、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情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样品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人保大厦一层东厅会议室,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实物参照磋商文件对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要求,将所有样品实物封装在箱中,密封粘接缝隙加盖供应商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层包封写明供应商名称、标记“样品水”字样。逾期送达或者未全部送达指定地点的,按否决响应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西翼11层1111室
联系人:赵亮、肖奇、李濛濛、胡迪、张鸿飞
电话:******
电子邮件:******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银行子账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账户信息进行汇款,避免出错带来的影响)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