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简况
特别事项说明
一、标的简况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公交车身广告位697个,车型价格分别为8米7700元/台/年;10米:9700元/台/年;12米:11600元/台/年;18米:17400元/台/年。
二、经营模式
委托的标的为“租赁+合营”的模式,本标的合作方与出租方共同享有宜昌城区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1)合营租金:双方共同经营出租方所属车身广告媒体,合作方缴纳保底租价802.85万元/年(据实结算)。(2)合营分成:合营期间,每签订一份合同,双方报备,双方经营的每笔广告业务收入扣除30%的成本(广告物料费用、上下刊等费用)后,按比例分成。合营分成占比不小于2:8(即出租方占比不小于20%),分成比例以竞价方式确定,出租方占比高者得。合同签订之日起,仍在刊的车身广告经营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经营期间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合作方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租金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满6个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350万元,合同签订后满12个月5个工作日支付350万元,合同签订后满18个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金。合作方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清算后双方无异议返还。
************集团对前后挡风玻璃、LED电子彩屏广告位享有完全处置权,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
3.统一销售价格,共同维护价格体系,每笔业务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报备。
4.建立车身广告媒体销售信息库,以避免已签约车辆重复售卖。
5.每月月底核算双方当月收入,双方经营的每笔广告业务收入扣除30%的成本(广告物料费用、上下刊等费用)后,按比例进行核算,核算明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结算。
******有限公司出具的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鄂德恒资评报字[2024]第243号),如公交车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和单价进行调整,在车辆上线运营5日内,经双方确认开始计算租金.
7.广告车贴物料和上、下刊在不高于市场价格前提下优先选择由出租方负责。
8.合作方广告发布前需提供广告审批表、广告发布合同原件、样稿、广告发布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交出租方审核合格后,进行广告发布。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出租方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