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委托,拟就“******公安局AED等急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公安局AED等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HJ-ZB******
三、采购内容:
1)采购28台AED等急救设备(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3.6万元整。
五、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以独立报价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报价。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并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0201室)
3)方式:现场领取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无授权的仅需复印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09时30分(提前30分钟受理),逾期不受理。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0202室)。
十、信息发布媒体:******有限公司官网。
十一、联系方式:
******公安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16号
联系人:夏太雄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0201室
联系人:马丹丹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