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3-03-29 17:19: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X\/2023-00018
有效期:长期公开
文号:
责任科室:
主题分类:公安
******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公安局
******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限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万元(大写:陆万伍仟圆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文件按无效处理。
- 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声纹采集仪 | 1 | 台 |
|
虹膜采集仪 | 3 | 台 |
******公安局。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4、产品提供三年质保,三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5、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接到客户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方为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上述资料竞标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委进行资格后审。评标小组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以报价人提交的相应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原件、提供的证照不在有效期内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询价文件正本中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有在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样品质量达不到参数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 报价文件的获取
******人民政府网(******/)采购公告专区下载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六、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7日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接受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兴山县公安业务技术中心(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317室。
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另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标书,不予受理。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7日15时00分在兴山县公安业务技术中心(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317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公安局。
九、联系方式:
******公安局
联系人:刘红群
联系电话:1887******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