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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办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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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9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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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4-066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50(万元)
5、最高限价:19.50(万元)
******学校现有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对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系统。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软件平台搭建)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但不得突破服务期限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勘测、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3、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定加盖单位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评标时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三者缺一不可)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教育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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