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公安局(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和信息化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施工图设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0万元
4、最高限价:10万元
******公安局水田坝、梅家河、磨坪派出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和信息化初步设计(代可研)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 至17:30。
******公安局(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
3、方式:供应商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公安局310室(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公安局(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安局(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进行;供应商代表应准时参加会议(若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须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现场提供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否则由评审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查阅。
3、信息发布媒体:秭归县政府门户网
4、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安局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
电话:******
联系人:谭爱农
(编辑:谭爱农,审核:许聪,终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