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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集团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宜都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及配套槽罐区、固体储运设施,其中利旧原过滤厂房建设2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在现有磷石膏水洗装置西侧空地新建1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可无害化处理磷石膏渣(干基)30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23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7%。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通过低磷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磷石膏过滤后的过滤酸依托兴发磷酸装置进行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兴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洗涤过滤废水和设备车间冲洗废水经兴发现有高磷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仓粉尘经设备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