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会同教育部门开******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薛沛沛;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将财政补贴部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
(二)坚持服务成本合理分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贴、经******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要******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标准
城区90元/生·月;县市(含夷陵区)80元/生·月。
三、收费方式
课后服务实行按月收费,退费按天******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学费成本。
四、有关要求
******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教育局规定执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学校门户网站、官微、公示栏等方式,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4号)同时废止。
******委员会
******教育局
******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